
石林雲能投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的生態農業光伏實驗示範基地。
3月23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雲南省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開發行為加快光伏發電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8條措施,包括建立光伏資源“一張圖” “一個庫”開發模式。
非入庫項目不得納入年度建設
《通知》明確了進一步規範光伏資源開發行為的8條措施,即建立光伏資源“一張圖”“一個庫”、製定年度建設方案、規範資源配置程序、明確項目開工投產時限、完善項目退出回收機製、加強配套工程建設、優化接網服務和審批流程、加強全過程監督管理,構建全省光伏資源開發全生命周期規範管理格局。在“一張圖”“一個庫”建設上,各州(市)根據新的“三區三線”和年度變更調查成果開展光伏發電資源全麵排查,統籌資源條件、電力供需、生態環境保護、要素保障等因素,經州(市)要素保障部門審核並出具書麵審核意見後,由州(市)人民政府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照應統盡統的原則彙總形成全省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從要素保障、落實並網條件等方麵對光伏資源分布“一張圖”進行會審,按照“集中連片、整體推進、經濟可行”的原則提出項目,納入省級項目庫統一管理。電網企業對“十四五”擬建、在建項目於1個月內完成入庫項目接入係統方案規劃。省級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每半年組織州(市)調整一次,電網企業同步完成接入係統規劃調整。不在省級項目庫的項目不得納入年度建設規模。
同時,省能源局會同各州(市)根據項目成熟度和接網條件,按照2023―2025年每年建設規模不小於1500萬千瓦,經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於每年年底前印發下一年度建設方案。
項目建設“兩個不得”
《通知》明確,列入年度建設方案的項目,完成備案後2個月內應實現開工,原則上開工後8個月內應具備投產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年內應具備全容量並網條件。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逾期未開工的,將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過1個(ge)月(yue),期(qi)滿(man)仍(reng)未(wei)開(kai)工(gong)建(jian)設(she)的(de),將(jiang)收(shou)回(hui)光(guang)伏(fu)資(zi)源(yuan)項(xiang)目(mu)開(kai)發(fa)權(quan),原(yuan)備(bei)案(an)機(ji)關(guan)取(qu)消(xiao)備(bei)案(an)。被(bei)收(shou)回(hui)開(kai)發(fa)權(quan)的(de)企(qi)業(ye),不(bu)得(de)參(can)加(jia)全(quan)省(sheng)下(xia)一(yi)年(nian)度(du)光(guang)伏(fu)資(zi)源(yuan)開(kai)發(fa)建(jian)設(she)。
《通知》明確,雲南對光伏發電本體和配套送出工程,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營。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的10%配置調節資源,可通過自建新型儲能設施、goumaigongxiangchunengfuwuhegoumairanmeifadianxitongtiaojiefuwudengfangshishixian。duinaruniandujianshefangandexiangmu,dianwangqiyeyingjishibanlidianwangjierushouxu,anzhaoniandujianshefanganhedongtaitiaozhengdeshengjixiangmuku,jinyibuyouhuaguangfudianzhanxiangmujiewangfuwuheshenhechengxu,bingmingquelejiewangshenpiliucheng。
《通知》要求,落實項目屬地監管責任,建立項目月調度機製,重點調度項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設、投資完成、接網消納等情況,采取在線監測、項目調度和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監督檢查。各地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審批環節設置不合規前置條件,不得以資源出讓、繳納保證金誠意金、收益留存、企業援建等名義增加非建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