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訂閱社區雜誌 |
| 宜昌明確劃定屋頂分布式光伏限建區域 |
| (時間:2026-03-25 09:18:55) |
近日,湖北宜昌市規劃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城區建築物頂部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管理意見》,明確提出宜昌中心城區核心控製區等三個區域為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限建區域。
《意見》明確,限建區域內的住宅不得布置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但鼓勵限建區域內的廠房、公共建築等建築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同時給出建設規定。
《意見》要點如下: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精jing神shen,實shi現xian建jian築zhu物wu頂ding部bu分fen布bu式sh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設she施shi建jian設she與yu城cheng市shi空kong間jian環huan境jing品pin質zhi塑su造zao有you機ji結jie合he,現xian就jiu我wo市shi城cheng區qu建jian築zhu物wu頂ding部bu建jian設she分fen布bu式sh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設she施shi規gui劃hua管guan理li意yi見jian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一、控製建設範圍
為保障城市空間形象、彰顯城市魅力,宜昌中心城區以下區域為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限建區域:
1.核心控製區。由峽州大道、滬渝高速公路、翻壩高速公路、點軍城市開發邊界和黃柏河圍合區域。
2.核心控製區外長江沿岸區域及其臨近的城市主要幹道一線完整街區的區域,小溪塔老城區以及峽州大道快速路沿線控製區。
3.對外交通樞紐周邊區域。三峽機場向外擴展400-800米範圍所覆蓋的完整街區。
二、限建區域管控要求
限建區域內的住宅不得布置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鼓勵限建區域內的廠房、公共建築等建築安裝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
三、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
建築物符合布置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限建區域內,新建廠房、公共建築等建築方案設計時一並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的,須按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施工和安裝;既有廠房、公共建築等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的,應綜合考慮屋頂綠化、停車保障及建築整體形象要求,按光伏建築一體化要求一並進行設計。
2.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築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利益相關人無異議。
3.項目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消防、防雷、防風、屋頂荷載及日照影響等因素。
4.屋頂安裝的光伏板從屋麵平台起算其高度不應超過1.2米,覆蓋範圍不得超越建築物主體結構輪廓線;對於超出既有建築女兒牆高度的光伏板應開展隱蔽設計,確保建築立麵的協調性。
5.不得建設與屋頂光伏發電設備無關的建(構)築物。
四、有關審批及備案流程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依照《宜昌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宜府發〔2019〕7號)關guan於yu精jing減jian審shen批pi事shi項xiang的de要yao求qiu,在zai限xian建jian區qu域yu外wai且qie滿man足zu要yao求qiu安an裝zhuang屋wu頂ding分fen布bu式shi光guang伏fu發fa電dian設she施shi的de,先xian由you區qu發fa改gai部bu門men辦ban理li項xiang目mu備bei案an證zheng,再zai到dao區qu綜zong合he行xing政zheng執zhi法fa部bu門men備bei案an後hou實shi施shi,無wu需xu辦ban理li規gui劃hua許xu可ke。
限建區域內,新建廠房、公共建築等建築方案設計時一並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的,各有關部門並聯審查,同步辦理相關手續;既有廠房、公共建築等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的,由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發改部門審查備案後實施,同時由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發改部門將備案材料抄送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不符合設施建設要求的,由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
|
|
|
推薦圖片 |
|
熱點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