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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改委完善風電上網電價:部分風電項目將不再補貼 |
| (時間:2026-03-25 15:37:02) |
據發改委官網24日消息,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並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並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麵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相關規定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發改委表示,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關於風電2020年nian實shi現xian與yu煤mei電dian平ping價jia上shang網wang的de目mu標biao要yao求qiu,科ke學xue合he理li引yin導dao新xin能neng源yuan投tou資zi,實shi現xian資zi源yuan高gao效xiao利li用yong,促cu進jin公gong平ping競jing爭zheng和he優you勝sheng劣lie汰tai,推tui動dong風feng電dian產chan業ye健jian康kang可ke持chi續xu發fa展zhan,現xian將jiang完wan善shan風feng電dian上shang網wang電dian價jia政zheng策ce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通tong知zhi如ru下xia: 關於陸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jiang陸lu上shang風feng電dian標biao杆gan上shang網wang電dian價jia改gai為wei指zhi導dao價jia。新xin核he準zhun的de集ji中zhong式shi陸lu上shang風feng電dian項xiang目mu上shang網wang電dian價jia全quan部bu通tong過guo競jing爭zheng方fang式shi確que定ding,不bu得de高gao於yu項xiang目mu所suo在zai資zi源yuan區qu指zhi導dao價jia。 (二)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導價低於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下同)的地區,以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作為指導價。 (三)參(can)與(yu)分(fen)布(bu)式(shi)市(shi)場(chang)化(hua)交(jiao)易(yi)的(de)分(fen)散(san)式(shi)風(feng)電(dian)上(shang)網(wang)電(dian)價(jia)由(you)發(fa)電(dian)企(qi)業(ye)與(yu)電(dian)力(li)用(yong)戶(hu)直(zhi)接(jie)協(xie)商(shang)形(xing)成(cheng),不(bu)享(xiang)受(shou)國(guo)家(jia)補(bu)貼(tie)。不(bu)參(can)與(yu)分(fen)布(bu)式(shi)市(shi)場(chang)化(hua)交(jiao)易(yi)的(de)分(fen)散(san)式(shi)風(feng)電(dian)項(xiang)目(mu),執(zhi)行(xing)項(xiang)目(mu)所(suo)在(zai)資(zi)源(yuan)區(qu)指(zhi)導(dao)價(jia)。 (四)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並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並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麵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關於海上風電上網電價 (一)將海上風電標杆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 (二)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上述指導價。 (三)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 (四)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後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執行並網年份的指導價。 其他事項 (一)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結算;高出部分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 (二)風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上網電價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並於每月10日前將相關數據報送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發改委表示,上述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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