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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每千瓦時補貼0.2元 |
| (時間:2026-03-25 21:59:11) |
12月2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光伏產業尤其是屋頂分布式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對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包括金太陽示範工程),按照全電量進行電價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由省電網企業在轉付國家補貼時一並結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產的項目,補貼時間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對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的項目,自並網之日起補貼3年。對餘量上網電量由省電網企業按照當地燃煤機組標杆上網電價結算,並隨標杆上網電價的調整相應調整。 此外,對河北省光伏扶貧電站項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產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並網之日起補貼3年。其他地麵光伏電站項目(包括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冀政[2013]83號)文件規定,執行現行光伏電站電價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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