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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一份最新出台的與光熱發電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ITC)提案建議:從2016年底要再次提高光熱發電項目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補貼額度。 而根據此前奧巴馬政府的2015財政預算,ITC政策在2016年到期後將被廢除,以生產稅收抵免(PTC)政策予以代替,屆時光熱發電項目獲得總投資補貼的額度將從30%降至10%。 上述新的ITC提案是由AmitRonen提出的,曾作為參議員MariaCantwell副辦公室主任的他於2008年製定了為期8年的ITC政策。目前,任職華盛頓大學太陽能研究所主任的AmitRonen正在建議國會重新考慮可再生能源政策,但是他擔憂太陽能行業所追求的ITC政策的短期延期不太可能獲得立法許可。 Ronen和JamesMueller共同編撰的《太陽能軟著陸:做出正確選擇以避免ITC政策懸崖》一文提議,國會不應該再像此前那樣製定一刀切的ITC政策,而是要站在技術路線中立的角度來製定ITC政策,該政策應基於技術規模化和成熟化之後項目初始安裝成本下降的幅度和趨勢來製定,因此不同的技術路線將會享受不同的ITC補貼額度。按照該提案建議的思路,光熱發電項目的ITC補貼額度應高於光伏項目,因為目前隻有很少一部分光熱發電項目獲得了開發,還根本沒有實現規劃化效益。 如下圖所示,在當前的成本條件下,光熱發電技術的ITC補貼額度應超過30%,而光伏發電技術則應低於30%。
圖片來源:華盛頓大學太陽能研究所
按照Ronen的思路,隨著光熱發電項目安裝費用逐漸降低,其應該享受的ITC補bu貼tie額e度du會hui跟gen著zhe下xia降jiang。該gai提ti案an可ke以yi說shuo是shi技ji術shu中zhong立li型xing的de,因yin為wei它ta並bing不bu參can考kao不bu同tong技ji術shu路lu線xian目mu前qian建jian設she成cheng本ben所suo存cun在zai的de差cha異yi。相xiang反fan,它ta會hui主zhu要yao參can考kao此ci前qian美mei國guo稅shui務wu局ju存cun檔dang的de不bu同tong技ji術shu的de建jian設she成cheng本ben及ji下xia降jiang潛qian力li來lai決jue定ding未wei來lai該gai技ji術shu應ying該gai享xiang受shou的deITC補貼額度。 應對光熱發電行業多一些耐心 Ronen表示:“任何新能源發電技術的發展都會經曆‘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循環,然後才能逐步實現規模化並具備價格競爭優勢,但在其真正實現規模化之前,往往都不具備市場競爭力。” 美國可再生能源理事會(ACORE)政策研究員ScottClausen表示:“光(guang)熱(re)發(fa)電(dian)行(xing)業(ye)發(fa)展(zhan)的(de)過(guo)程(cheng)實(shi)質(zhi)是(shi)一(yi)個(ge)摸(mo)索(suo)的(de)過(guo)程(cheng),隨(sui)著(zhe)越(yue)來(lai)越(yue)多(duo)的(de)光(guang)熱(re)發(fa)電(dian)項(xiang)目(mu)得(de)到(dao)開(kai)發(fa),整(zheng)個(ge)行(xing)業(ye)也(ye)在(zai)不(bu)斷(duan)實(shi)現(xian)規(gui)模(mo)化(hua)發(fa)展(zhan),光(guang)熱(re)發(fa)電(dian)的(de)成(cheng)本(ben)也(ye)會(hui)越(yue)來(lai)越(yue)低(di),同(tong)時(shi)技(ji)術(shu)也(ye)會(hui)越(yue)來(lai)越(yue)成(cheng)熟(shu)。比(bi)如(ru)我(wo)們(men)見(jian)證(zheng)了(le)包(bao)括(kuo)Ivanpah電站在內的3個項目組成的第一批塔式光熱電站的開發進程,可以看到它們的發電成本一個比一個低,建設速度一個比一個快。Ronen的提案重點考慮了不同太陽能發電技術之間的不同成本結構。”
圖:美國能源信息署(EIA)對全球可再生能源淨發電量的數據統計
得益於補貼額度高達30%的ITC政策的支持,經過初期為期兩年時間的試驗之後,自2006年以來太陽能裝機量增加了1600%。尤其是在2008年ITC政策有效期被確定為8年後,投資者和開發商對於新能源領域投資的信心大增。 由於光熱發電項目從申請許可到建設投運往往需要5年之久,因此我們可以從上表中看到,雖然2008年ITC政策已經刺激了光熱發電行業的發展,但直到2014年光熱發電項目裝機量的劇烈增長才真正顯現出來。 此外,2013年以後沒有新的光熱發電項目獲得開發,因為按照ITC政策規定,2016年以後投運的光熱發電項目將無法享受ITC政策的支持,而到期之前的有限時間顯然無法完成一個光熱項目的整體建設流程。 事實上,Ronen所提提案的主要思路就是將補貼政策實施的確定性和市場不斷發展成熟後的後續調整措施相結合,而該思路與加州太陽能計劃(CSI)不(bu)謀(mou)而(er)合(he)。加(jia)州(zhou)為(wei)了(le)鼓(gu)勵(li)屋(wu)頂(ding)太(tai)陽(yang)能(neng)發(fa)電(dian)設(she)施(shi)的(de)安(an)裝(zhuang),一(yi)開(kai)始(shi)通(tong)過(guo)補(bu)貼(tie)大(da)力(li)降(jiang)低(di)其(qi)先(xian)期(qi)安(an)裝(zhuang)成(cheng)本(ben),從(cong)而(er)加(jia)快(kuai)其(qi)普(pu)及(ji)率(lv),然(ran)後(hou)再(zai)逐(zhu)漸(jian)降(jiang)低(di)補(bu)貼(tie)標(biao)準(zhun)。 BrightSource政府事務部門高級副總裁JoeDesmond表示:“Ronen的提案與加州此前實施的CSI計劃有很多相似之處。”Desmond是施瓦辛格執政期加州能源委員會的主席,曾參與CSI計劃的設計和製定,並力促該計劃通過國會立法程序。他說:“dangshizhidingzheyijihuadejibenyuanzejiushiweichiquedingxingdebutiezhengcehedadaojilixingyejiankangfazhanliangzhejiandepingheng,mudezaiyuxiangsiyingqiyechuandizhengquedexinhao,tongshitongguoguanliyindaolaizengqiangqunzhongduizheyijihuaderenshi。” ITC政策延期兩年意義不大 Clausen認為,全麵稅製改革有望在2017年進行,即2016年10月份總統選舉結束後。 事實上,ITC政策延期的提議曾在2014年被提出但未通過,同樣的提議將在美國2015年秋季舉行的參議會上再次被提出。但Clausen認為ITC政策的短期延期會阻礙光熱發電行業的發展,他表示:“由於光熱發電項目申請和建設費時相對較長,1-2年的ITC政策延緩對多數光熱發電項目的推進並不能起到實質性的幫助。此外,光熱發電項目往往需要巨額投資,因此投資商需要長期確定的ITC政策來保障其可以獲得穩定收益。” 若ITC政策得到短期延緩,可能會使因ITC政策即將期滿而受到影響的最後兩個美國光熱發電項目起死回生,即SolarReserve計劃開發的裝機規模為150MW的Rice項目和阿本戈計劃開發裝機規模為500MW的Palen項目,其中Palen項目的一期250MW項目已於2014年獲得審批,但由於ITC政策即將到期,最終BrightSource和阿本戈決定撤銷申請。 普及最新ITC政策概念仍需努力 Ronen說:“對於ITC政策提案的落實,我們已與相關機構和部門取得了富有成效的對話。如果這項技術中立性ITC政策獲得批準,那麼那些具有市場價值和創新潛力的技術就可以獲得應有的支持和補貼,從而幫助這些技術最終實現商業化發展。” 此外,該提案的製定也可以避免爭議。早期技術中立政策審核未通過的原因在於其補貼額度是根據碳排放指標來製定的。Ronen表示,其它諸如清潔電力計劃(CPP)和可再生能源標準等法規會阻止投資者進行高碳排放項目的投資。 通過進行多個項目案例評估,Ronen製定的ITC政策提案意味著即使某種可再生能源技術競爭力越來越強,也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稅收抵免補貼政策。 Ronen解釋道:“此(ci)外(wai),對(dui)於(yu)那(na)些(xie)擔(dan)心(xin)過(guo)分(fen)支(zhi)持(chi)某(mou)種(zhong)特(te)定(ding)的(de)技(ji)術(shu)路(lu)線(xian)而(er)造(zao)成(cheng)決(jue)策(ce)失(shi)誤(wu)或(huo)者(zhe)正(zheng)在(zai)費(fei)心(xin)比(bi)較(jiao)選(xuan)擇(ze)一(yi)種(zhong)更(geng)優(you)技(ji)術(shu)路(lu)線(xian)的(de)決(jue)策(ce)者(zhe)來(lai)說(shuo),他(ta)們(men)可(ke)能(neng)更(geng)願(yuan)意(yi)接(jie)受(shou)技(ji)術(shu)中(zhong)立(li)性(xing)的(de)解(jie)決(jue)方(fang)案(an)。雖(sui)然(ran)進(jin)行(xing)稅(shui)收(shou)改(gai)革(ge)還(hai)需(xu)要(yao)等(deng)待(dai)一(yi)段(duan)時(shi)間(jian),同(tong)時(shi)要(yao)想(xiang)讓(rang)人(ren)們(men)認(ren)識(shi)並(bing)接(jie)受(shou)ITC提案提出新的概念、然(ran)後(hou)形(xing)成(cheng)可(ke)實(shi)施(shi)的(de)辦(ban)法(fa)也(ye)需(xu)要(yao)一(yi)段(duan)時(shi)間(jian),但(dan)我(wo)們(men)此(ci)刻(ke)需(xu)要(yao)做(zuo)的(de)就(jiu)是(shi)把(ba)我(wo)們(men)的(de)想(xiang)法(fa)說(shuo)出(chu)來(lai)並(bing)與(yu)各(ge)方(fang)進(jin)行(xing)深(shen)入(ru)的(de)溝(gou)通(tong),最(zui)後(hou)按(an)照(zhao)討(tao)論(lun)出(chu)的(de)最(zui)優(you)方(fang)案(an)實(shi)施(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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