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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報訊 (記者 雷燕) 深圳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有“重金支持”。昨日,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了解到,市財政委員會等五個部門製定了《深圳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每年從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統籌2億元,市財政新增3億元,合計共設5億元節能環保資金,專項支持節能環保產業發展。
按照《辦法》,節能環保資金扶持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當年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的企事業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其他組織,以及市政府明確予以支持的項目單位。申請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近5年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正在作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調查的不得申報。資助將采用無償資助、獎勵、貸款貼息、創業補償、風險補償和股權投資等方式。
《辦法》還hai嚴yan格ge規gui定ding,對dui利li用yong同tong一yi項xiang目mu多duo頭tou申shen報bao或huo利li用yong已yi獲huo得de市shi級ji產chan業ye資zi金jin扶fu持chi的de項xiang目mu重zhong複fu申shen請qing,尚shang未wei取qu得de節jie能neng環huan保bao資zi金jin資zi助zhu的de,自zi重zhong複fu申shen報bao年nian度du起qi3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已取得節能資助的,由項目主管部門追回該項資金,自撥款年度起5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對違規截留、擠占、挪用所獲得資金的單位,由項目主管部門追回項目資金,自撥款年度起5年內不受理其財政資金申請。此外,有以上任何一種違規行為的單位,都將被列入財政資助不誠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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