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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濮陽市人民政府印發《濮陽市促進氫能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從綠氫製備、氫能儲運、加氫站建設、加氫站運營、交通領域商業應用、車輛運營、能源領域推廣應用、培育壯大行業骨幹企業、氫能企業及產業項目落地、加大金融扶持等領域給予扶持和補貼。
辦法提出,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單站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使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新購置公交車、環衛車、市政工程車等,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汽車;設立規模不低於200億元氫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
具體來看:
一、加大綠氫製備扶持。建立氫能製備、檢測服務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行政審批。鼓勵企業發展風電、光伏、shengwuzhidenglvqing,duilvqingchuchangjiagebugaoyutongchundugongyefuchanqingpingjunchuchangjiage,qieyongyubenshijiaqingzhanjiazhude,anzhaonianduleijigongqinglianggeiyubuzhu。shouniangeiyumeiqianke15元補貼,此後逐年按20%退坡,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標準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並結合濮陽市實際適時進行調整。對綠氫製備企業給予一定風電、光伏等指標配備支持。
二、加強氫能儲運支持。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無毒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運氫項目的,給予設備(含軟件)實際投資總額 10%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擁有10輛以上氫氣運輸車輛(單車載氫量200千克以上)的運輸企業,從事本市所產氫氣對外銷售運輸業務的,按照年度累計氫氣實際承運量,給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運營補貼。
三、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優化加氫站建設審批流程,建立審批“綠色通道”和“一站式”行政審批管理製度。鼓勵在新建的加油、加氣、充電場站內預留加氫設施空間;現有加油、加氣、充電場站符合相關規範和安全條件的,無需另行辦理加氫站規劃選址、用地手續,經審批可以利用現有土地建設加氫站、綜合加能站。在開發區、物流園區、靜脈產業園區、建築產業園區、公交場站內,企業可以利用工業、倉儲用地建設不對社會開放的自用單純加氫站。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氫站,且承諾在濮陽市連續運營三年以上的,在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投入運營後,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40%給予一次性補貼,單站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70MPa加氫站、“製氫一加氫”一體站示範建設。

四、實施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於氫氣零售價格不超過每千克35元的加氫站,按照每年氫氣實際銷售量實行逐年退坡的運營補貼政策,每年每座加氫站氫氣運營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加(jia)快(kuai)交(jiao)通(tong)領(ling)域(yu)商(shang)業(ye)應(ying)用(yong)。鼓(gu)勵(li)政(zheng)府(fu)投(tou)資(zi)項(xiang)目(mu)優(you)先(xian)使(shi)用(yong)氫(qing)燃(ran)料(liao)電(dian)池(chi)車(che)輛(liang),對(dui)使(shi)用(yong)氫(qing)燃(ran)料(liao)電(dian)池(chi)車(che)輛(liang)的(de)投(tou)標(biao)單(dan)位(wei)給(gei)予(yu)加(jia)分(fen)獎(jiang)勵(li)。設(she)立(li)國(guo)有(you)獨(du)資(zi)或(huo)控(kong)股(gu)、參股的氫燃料電池汽車租賃公司,開展采購、租賃氫燃料電池車輛等業務。市、縣(區)新購置或更換(含租賃)公交車、環衛車、物流車、市政工程車、叉車、醫療車等車輛,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汽車輛,比例不低於50%。zhichizhongyuanyoutianfengongsituijingeleiqingranliaodianchicheliangzaiyouquzuoyeyingyong。duigouzhibendiqiyeshengchandeqingranliaodianchizhengchejipeizhuangbendisuochanqingranliaodianchidonglixitonghuoguanjianlingbujiandeqingranliaodianchicheliang,dancheleijichunyongqingxingshilichengda2萬公裏以上的,按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給予一次性補貼。對符合密閉運輸等方麵要求的氫燃料市政工程車、箱式和密閉式氫燃料物流配送貨車開放道路通行權,經公安、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後,允許在早晚高峰“7∶00-8∶30、11∶30-12:30、13:30-15:00、17:30-19:00”以外的所有時段通行城區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期間不受預警級別的行駛限製。
六、實施車輛運營補貼。對符合五補貼類型、條件的營運車輛,給予運營補貼。
七、加大能源領域推廣應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業園區、居民小區、學校及醫院等場所安裝使用氫能熱電聯供設施。每個項目根據熱電聯供設備裝機量,對投資建設的企業按每千瓦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推動氫能在儲能發電、石油化工和鑄造加工等領域的應用示範。
八、培育壯大行業骨幹企業。本地企業轉型製氫、氫能裝備等產業,投資建設氫能項目,設備投資總額超過5000萬元且於兩年內建成投產的,項目竣工投產後給予設備投資額10%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年氫能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企業,分別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對企業新研發的氫燃料電池車型進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一年內實現上市銷售的,按照銷售金額的2%進行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本年度內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氫能裝備產品經認定為國家、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九、支持氫能企業及產業項目落地。對研發能力強、製造水平高、產品質量優的氫能項目落戶本市,按照相關招商引資支持政策執行。對氫能製儲運裝備、氫燃料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氫燃料電池汽車製造等知名生產企業落戶本市,經認定填補本市氫能產業鏈空白的,實行“一事一議”優惠政策。
十、加大金融扶持。設立規模不低於200億元氫能產業發展投資基金,並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對氫能企業按約定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研發的銀行貸款,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年、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貼息補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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